關鍵建議(六)
來源國和目的地國應進行人權評估,充分探討由政府推動更多招募活動的可行性,以減少招募過程中的詐欺和虐待行為。
政府越來越少以人力仲介的身分直接參與移工招募(政府間招募),比較常在招募過程中擔任監管者。本研究中的國家大多在合作備忘錄的架構下合作,由各國的私人機構進行招募。在某些情況下,由國家代替私人機構招募可能結果更好,特別是在減少詐欺和虐待行為方面。批評政府間招募模式者指出,此模式往往程序冗長,且無法大規模進行,倡導者也指出由政府機構取代私部門並不是萬靈丹,因為如此無法解決臨時移民計畫中的結構性問題。舉例來說,臨時移民計畫中缺乏工作流動性,移工被排除在勞動法的保護之外,使剝削和虐待行為持續發生。我們考量這一點,仍然建議政府適當考慮參與移工招募過程(包括取代私人部門)為必要、可行且有益的措施。
政府應該:
6.1. 獨立評估既有的政府招募機制是否能有效確保公平和道德的招募作業,並比較政府招募與私人招募模式。若有證據顯示政府招募機制對移工有益,應考慮擴大此類作法,使其更能吸引移工和雇主。
6.2. 進行人權評估,以確定是否可以透過建立新的政府間勞工遷移計畫、讓公營機構成為人力仲介,來減少招募過程中的詐欺和虐待,並將此類評估結果納入雙邊移民討論以及與雇主協會的討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