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建議(一)

目的地國應確保其雇主支付移工招募的全額費用,並對不支付全額費用的雇主實施有效制裁,打造道德招募作業的市場。

雖然「雇主付費原則」在國際上獲得大力支持,但現實中每年都有數十萬名移工自行支付招募和遷移的費用。

在這種情況下,雇主知道,或者理應知道,招募的真實成本轉嫁給移工。很多雇主之所以不盡力瞭解招募的實際成本或不試圖支付這些費用,是因為他們面臨很小的壓力。有時因為工作職缺競爭激烈,來源國的勞工認為無論法律如何規定,為了就業就必須付費。與此同時,目的地國通常很少干預招募市場、確保移工可以在不付費的情況下獲得這些工作。雖然一些國家立法禁止移工支付仲介費,但大多數國家沒有完全採納「雇主付費原則」,他們允許移工、甚至要求移工支付某些費用。同時,致力實施仲介費法律的國家則少之又少,勞動檢察部門將重點放在薪酬、福利、健康和安全等就業實務中的重要問題,而忽略了招募過程。勞動檢察部門將招募視為利基或技術「難題」,部分原因在於某些招募參與者不在其司法管轄範圍內。在目的地國,與移工支付仲介費有關的執法工作也是鳳毛麟角。因此,企業面臨的監管壓力有限,無法阻止他們濫用其市場地位。事實上,目的地國的監管真空導致來源國出現不道德的招募流程。

目的地國必須讓招募作業合乎道德,讓不願承擔真正招募成本的雇主付出更高代價。雖然此政策本身不會導致來源國人力仲介及招募人員道德行事並停止向移工收費,但將為合乎道德的招募人員提供市場,這也代表來源國監管機構在執法時不會逆勢而行。

1.1. 禁止移工向任何實體(包括可能位於國外的第三方)支付國際勞工組織所定義的仲介費和相關費用。

1.2. 確保雇主和目的地國人力仲介對第三方在招募過程中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無論第三方位於目的地國、來源國還是第三國。要求雇主謹慎調查其招募供應鏈,確保沒有向移工收取仲介費,若有收取則應及時退還。

1.3. 提升勞動檢察機構的能力,以便他們可以識別招募過程中的虐待案件,包括持續對雇主進行大規模的隨機檢查,以及在雇主不在場的情況下與移工面談。確保將招募虐待行為納入實際檢查計畫,而不是將其邊緣化。要求雇主在檢查期間提供證據,以證明他們已經支付移工招募和其他相關費用。

1.4. 建立一套流程並加以宣導,以便所有移工可以安全地向有關當局檢舉並報銷被要求支付的仲介費,移工也可透過此流程舉發合約替代的問題。

1.5. 要求任何為移工提供招募服務的個人申請執照。在執照核發機制中設立道德招募架構,潛在或既有的人力仲介須證明他們遵守道德招募原則,並由獨立的第三方驗證和稽核。確保執照核發制度公開透明,且移工和雇主可隨時使用,包括隨時瞭解法規遵循的稽核結果。

1.6. 加強監管分包其僱用移工給其他企業來盈利的企業或個人。

1.7. 加強負責監管、檢查雇主和人力仲介的政府機構與執法機關之間的協調,執法機關主要負責調查未受監管行為人的詐欺和虐待行為,以及與強迫勞動及/或人口販運有關的刑事犯罪,以便制定相關作業規範,調查和起訴構成刑事犯罪的雇主和人力仲介。

1.8. 由執法機關主動調查與招募有關的貪腐行為,包括雇主或目的地國人力仲介從來源國人力仲介收取「回扣」以換取工作機會。

1.9. 要求企業在其合約鏈和採購招標的過程中,透明預估招募成本,以獎勵合乎道德的招募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