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建議(三)

在保護結社自由等基本移工權利方面,目的地國政府應確保其法律和實務上不歧視移工或不同類別的移工。

若移工在目的地國無法享有充分的法律保障,公平招募就會受到阻礙。在很多目的地國,移工或大規模聘僱移工的低收入產業勞工都不在核心勞動法的保障範圍內。這種情況可能導致勞工無法享有部分權利,如:最低工資保證、最長工時限制、休假日、加班費等。農業、家事、保全和漁業等產業的移工最有可能被排除在法律保護之外,因為這些產業最有可能聘僱移工。此外,這些產業的勞工或所有移工都無法組織或加入工會,此規定剝奪了他們的基本人權以及規劃和追求自身利益的能力。由於招募過程跨越國界,因此移工比其他勞工更容易受到歧視招募的影響,如:某些臨時移民計畫的女性比例偏低。確保低收入產業的外籍人士享有和國民相同的基本權利,是避免種族主義社會排斥和歧視的必要緩衝方式,這種排斥和歧視使移工更為弱勢,特別是在目前全球受到疫情影響的情況下。

綁定簽證計畫全面限制移工受到基本勞動法的保障,再加上移工之間因為性別或職業別相互歧視,削弱了移工的勢力,使政府更難確保公平招募。目的地國政府應該:

3.1. 確保所有移工無論其國籍、移民身分或所在產業,都受到核心勞動法的保障。

3.2. 確保所有移工不論其國籍、移民身分或所在產業,都能使用有效的申訴機制。

3.3. 確保所有移工無論其國籍、移民身分或所在產業,都能夠組織與加入工會,並享有結社自由的所有權利。同時,提供移工保護機制,確保他們不會因為參與或組織工會受到騷擾和報復。

3.4. 禁止雇主或人力仲介指定性別或國籍,並要求雇主確保移工的工作和生活條件不因性別受到歧視。

3.5. 確保移民政策以非歧視原則為基礎,同時制定政策和行動計畫,落實預防措施,促進移工和本國公民之間的和諧與寬容,包括設立一些特別計畫來提升本國勞動的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