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建議(二)

目的國應致力導入便捷措施,允許移工在未獲得特殊許可的情況下及時更換雇主,為所有移工建立更公平的勞動市場。

限制移工在目的地國的工作更換嚴重損害公平招募作業。人力仲介和雇主都非常清楚,處於被剝削狀態的移工選擇十分有限。他們知道對於移工來說,即使更換工作並非完全不可能,但也極具挑戰性,人力仲介據此向移工收取高額費用,並提供假合約條款和條件。這種情況讓雇主缺乏誘因,不願確保公平招募、讓移工瞭解並同意其僱傭性質和條款。本研究中所有目的地國都有一套允許受虐移工離開雇主的程序,但這些程序有些不太適用,有些很複雜,有些需要提交大量證據。若這些機制能有效運行,至少移工在嚴重受虐時可以投訴。

綁定簽證制度讓移工無法直接更換工作,導致雇主和移工間嚴重的權力失衡,減少移工掌控自己命運的機會。綁定簽證政策通常受到國內政治力量的支持,政府可以辯稱採用此制度是為了保障本國公民就業的特權,並讓政府得以掌控移工和勞動市場。然而,現實情況是,這種制度使僱用外籍勞工的產業工資遭嚴重壓低,以至本國公民不願意在該產業就業,並因此讓受虐勞工處於非正常狀態。政府甚至鼓勵僱用外籍勞工,因為外籍勞工和本國公民不同,離職能力非常有限。研究指出,對於企業而言,「偏好外國人的理由很多,因為他們對雇主更『忠誠』,如果這些勞工失去工作,通常會失去留在該國的權利。」而對於本國公民來說,綁定簽證政策不但對他們無益,反而使他們更難找到工作。

在多數情況下,雇主往往反對增加移工的工作流動性。有些人認為允許移工容易更換雇主與確保公平招募兩者互相衝突。有些觀點認為,如果期望雇主支付與移工招募相關的所有費用,應該保障這些雇主在特定期間內得到移工的服務。一些雇主表示,如果移工可以更換工作,很多移工會在到職後迅速更換工作,以便獲得更高的工資及/或換到更好的產業,雇主的業務因此受到影響。目前尚無大量證據顯示改善移工的工作流動性會導致大規模離職或勞動市場不穩定,但這種一旦開放、移工就可能立即離職的觀點也顯示,在現行簽證制度下,許多移工就業部門的工資遭刻意壓低,工作條件也很惡劣。若以公平招募方式找到有尊嚴的工作、權利也備受尊重,移工不太可能一有機會就更換工作。

如果將移工與雇主綁在一起,且需要依賴雇主才能獲得移民身分,就無法保證招募作業公平,但目前這種綁定模式是很多國家臨時移民計畫的主流作法。各國政府應採取適當的措施,允許移工以簡單、便捷、及時、合法的方式更換工作,而且適用所有移工,並將他們的移民身分與雇主脫鉤,更換雇主的機會不應僅限於那些遭受虐待或剝削的移工。無論現有更換工作的方式多麼有效,這些受限的計畫意味著移工只能透過向政府檢舉雇主才能更換工作,將更換工作變成對抗的行為。各國政府應該:

2.1. 取消移工在合約到期前更換雇主的法律限制,包括任何取得現任雇主同意的要求。

2.2. 目的地國為移工更換工作提供簡單及時的程序與法律措施,確保他們在更換工作時受到充分保護,免於遭到遣返等報復。

2.3. 允許移工為非簽證或工作許可證上指明的雇主工作,取消與此有關的任何刑事指控。

2.4. 確保移民途徑不與移工居留身分和單一雇主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