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台灣

菲律賓—台灣 防止詐欺和虐待性招募的措施

菲律賓禁止其人力仲介向某些類別的移工(包括家事勞工)收取仲介費。理論上這意味著菲律賓有很大比例的移工無需為了在海外找到工作而支付仲介費。菲律賓對於收費有詳盡且明確的規定。按照法律規定,所有移工須承擔一些招募相關的行政管理費。但事實上,雖然菲律賓勞工支付的費用比其他勞動力來源國的勞工低,但法律漏洞導致菲律賓勞工必須支付遠超過確保其在海外就業所需的費用。培訓、醫療證明,或臨時食宿的過度收費,實質上就是仲介費。此外,合法的高利貸放貸行為讓這個問題更加嚴重。菲律賓也有詳盡明確的標準勞動合約規定,菲律賓在其主要勞動力輸出國投資大量政府資源,以降低偷換合約或其他合約違規的風險,同時確保這些有證或無證國民的基本權利。但在現實中,如台灣案例所示,菲律賓允許目的地國違反標準勞動合約的條款。

台灣允許其人力仲介向外籍勞工按月收取服務費。雖然收取仲介費遭禁止,但許多勞工仍然必須支付這些費用, 特別是在續簽三年期合約時,招募產業試圖遊說政府將仲介費合法化。台灣對於遠洋漁業收費的規定不是很明確,但根據該產業的最新研究,過度收費是影響勞工的主要問題之一,通常也是讓勞工無法離開施虐雇主的原因之一。勞工得付出極高成本才能在製造業找到工作,部分原因在於某些台灣雇主向人力仲介索取回扣。不過電子業久負盛名的品牌所倡導的產業倡議減少索取回扣的現象,並降低外籍勞工的招募成本,在某些情況下還完全免費。然而,這些倡議是否有效,無法準確評估,而對於責任商業聯盟等措施對招募作法的改善,台灣政府也不能居功。有些台灣雇主強迫勞工簽署附約,同意雇主非法削減其工資,雖然這種做法普遍存在,但台灣政府沒有採取足夠的措施來解決問題,因此更加深過度收費的負面影響。這些附約讓違法行為表面合法,可以阻止勞工對減薪提出異議,因此減薪也成為勞工申訴的主要問題之一。在這些合約糾紛中,人力仲介通常與雇主勾結,損害勞工利益。從區域角度來看仲介費的問題時,我們在受聘到台灣工作的菲律賓勞工身上發現,如果政府未能修補法律漏洞,讓人力仲介持續將過度膨脹的招募成本轉嫁給勞工,那麼精心設計的收費和合約法律規範可能遭嚴重違反。其中一個最具象徵性的例子,就是菲律賓籍勞工在菲律賓所積欠的債務轉賣給台灣借貸機構後,台灣法院有權判決扣除菲律賓籍勞工的部分工資來償還債務,這也是我們在其他移民廊道中沒有看到的情況。

給菲律賓政府的建議:

  • 採用國際勞工組織對仲介費和相關費用的定義,並規定菲律賓人力仲介要求外國雇主支付招募菲律賓勞工的所有費用,包括培訓和醫療費用。
  • 透過立法明確禁止菲律賓借貸機構向外國借貸機構出售移工債務。
  • 拒絕允許招募菲律賓勞工的目的地國修改菲律賓海外就業署所擬定的標準就業合約,一旦修改,勞工將不得不同意有別於在菲律賓商定的合約條款。

給台灣政府的建議:

  • 修訂《就業服務法》,使雇主承擔透過私立人力仲介招募勞工的所有相關費用,包括向勞工按月收取的服務費。
  • 禁止台灣借貸機構向外國借貸機構購買移工債務(為了找到工作所積欠的債務),並讓台灣借貸機構沒有權利以法院命令自外籍勞工工資中自動扣除這些債務。
  • 透過立法明確禁止和有效制裁合約替代,或以其他方式使外籍勞工同意比其在母國商定的合約條款更不利的合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