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台灣

菲律賓—台灣 法律、法規的實施和執行機制

菲律賓政府的眾多部門在國內外密切合作,以便在招募過程中保護勞工的基本權利。雖然勞動檢查機構沒有明顯人力不足,且近年來也加強培訓,但對招募產業的審查範圍非常有限,特別是在仲介費問題上,他們並沒有約談潛在或已經返鄉的移工。在非法招募的刑事訴訟方面,菲律賓採取強力措施,在限制未取得執照的次級仲介數量上有一定程度的成功,進而減少可能遭受嚴重虐待的勞工人數。雖然各種形式的非法招募依舊存在,但菲律賓政府關注無照仲介以及假工作職位等問題,提高勞工受保護的程度。然而,菲律賓政府在禁止其他形式的非法招募方面投入較少,因此未能解決高收費此一嚴重且普遍存在的問題。資源或培訓倒是沒有什麼問題。很少有關於招募產業貪腐的公開資訊,但備受矚目的案件仍時有所聞,專家認為此嚴重問題為移工帶來負面影響。菲律賓是少數對聘用單位和人力仲介實施連帶責任制的來源國之一,但此政策是否產生重大影響仍有待觀察,人力仲介和公民社會組織都對其是否有效表示懷疑。

台灣絕大多數的外籍勞工由隸屬勞動部、資源相對充足的勞動力發展署監管。遠洋漁業的勞工由漁業署監管,對漁業署檢查員來說,台灣籍漁船的地域分布比資源配置更具有挑戰性。台灣檢查和執法部門被動行事,一直為人所詬病,業界和政府專家也認知到,在提高標準和消除不道德招募方面,私部門的積極主動比政府監管更有效。台灣已經開始利用《人口販運防制法》對遠洋漁業的嚴重侵權提起訴訟,但正式起訴並定罪的案例卻少之又少。根據勞動部和漁業署的數據,儘管有證據持續顯示台灣保護外籍勞工的法律遭到嚴重侵犯,但台灣當局顯然偏向祭出行政處罰,而非刑事制裁,同時,司法系統並沒有像他們所保證的那樣嚴肅處理對雇主和人力仲介的申訴,此舉也備受批評。貪腐問題很少被提及,但所有專家都承認,招募產業的權力和影響力非比尋常。

給菲律賓政府的建議:

  • 暫緩成立菲律賓海外部的計劃,著重加強現有機構的協調與合作能力。
  • 成立一個獨立於就業暨勞動部的檢查機構或專案小組(類似於反非法招募專案小組)。檢查機構應有權受理和調查投訴,並主動檢查有許可執照的人力仲介是否存在《共和國第10022號法案》第 5 節所列出任何形式的非法招募行為。

給台灣政府的建議:

  • 成立一個專門負責保護外籍勞工的檢查機構或專案小組,負責受理和調查申訴,對僱用外籍勞工的產業(包括遠洋漁業),以及招募外籍勞工的私立人力仲介進行隨機檢查。在確認檢查機構的具體責任前,應諮詢公民組織和其他專家利害關係人,以確保檢查機構至少應該解決仲介費支付和合約的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