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台灣

菲律賓—台灣 許可執照、註冊和認證制度

菲律賓以整合、創新的許可執照制度監管其招募產業,不僅監管其國內的人力仲介,在一定程度上還可以管控外國人力仲介和雇主的行為。菲律賓在執照核發、換發、吊扣和吊銷管理上有一套詳細的法律規範。依據規定,人力仲介需預繳保證金,如果在招募過程的任何環節勞工權利遭受侵犯,可以用保證金來賠償。菲律賓僅允許國內取得許可執照的人力仲介與核可的外國實體執行業務。許可執照制度是透明的,但對海外工作的龐大需求賦予仲介機構巨大的權力。除了本文第五節所述的許可證制度在實施過程中存在嚴重問題外,反補貼法律政策也削弱制度的有效性,這些法律政策限制道德人力仲介進入該產業。菲律賓繼續允許人力仲介向個人收取仲介費,對只向雇主收費的機構帶來了嚴重的負面影響。政府法規還助長了以量取勝的商業模式。在取得許可執照之前,道德人力仲介若想進入此產業,必須向政府證明其市場行銷能力,此要求可說是在鼓勵非法招募。除了這些系統性的缺陷外,新入行者還可以透過買賣現有的許可執照來規避法規,目前尚不清楚當局在此問題上所採取的應對措施是否有效。整體來說,菲律賓雖有強而有力的法規,但該產業很大程度上還是由一些老牌仲介機構壟斷,而且不道德的做法普遍存在。菲律賓是實施雇主和人力仲介連帶責任制的少數來源國之一,但此制度是否造成任何實質影響還有待觀察,人力仲介和公民組織對其是否有效都持懷疑態度。

台灣與菲律賓類似,也有一套法律規範下整合的許可執照制度,向從事海陸工作招募的機構核發許可執照。儘管台灣的許可執照制度不夠完善,範圍也較狹隘,但其運作方式與菲律賓相同:需要滿足一系列詳盡且相對嚴格的要求才能取得招募執照,如果違反規定(比如違反合約或者在其他方面侵犯勞工權利),許可執照會被吊扣或吊銷。台灣還對人力仲介進行A、B、C等級排名的評估,但其有效性一直遭到大力批評,而且目前沒有任何跡象顯示人力仲介的表現與其尊重勞工權利的程度有任何關聯。台灣不允許收取仲介費,並修法預防人力仲介每三年向勞工收取一次仲介費,但收費現象還是普遍存在。主要原因在於執法力度不足,沒有任何證據顯示許可執照制度中內建的制衡機制可以有效地保護勞工權利。

給菲律賓政府的建議:

  • 在勞動部和菲律賓海外就業署的許可和監管機制中建立道德招募框架,潛在或既有的人力仲介須證明他們遵守道德招募原則,並由獨立的第三方驗證和稽核;考慮對履行盡職調查、承諾零收費招募與注意義務的人力仲介祭出獎勵措施。
  • 修改菲律賓海外就業署的獎勵制度:向派遣勞工數少於 1,000 名的人力仲介開放,更改評分系統,以獎勵道德人力仲介,並在評分標準中取消派遣人數。
  • 加強監管,以終結轉賣菲律賓海外就業署執照給新入行者的做法。
  • 允許潛在新仲介機構能在尚未確定新市場和收到工作訂單的情況下取得執照。

給台灣政府的建議:

  • 在執照和監管機制中建立道德招募框架,而潛在或既有的人力仲介須證明他們遵守道德招募原則,並由獨立的第三方驗證和稽核;考慮對履行盡職調查、承諾零收費招募與注意義務的人力仲介祭出獎勵措施。。
  • 深入改革勞動部的仲介評估服務,以確保其準確評估、真實反映私立人力仲介在勞工保護方面所做的努力,包括費用支付和如何回應勞工申訴。同時,由專業檢查機構對其進行固定隨機稽核和檢查,包括與勞工面談,並以更全面的自我評估為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