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台灣

菲律賓—台灣 使用申訴機制,提供救濟和當責制

菲律賓有支持和申訴的機制,供正在海外工作和已經返鄉的移工使用。除了最嚴重的案例外,菲律賓非常重視以調解來解決爭端和進行救濟。菲律賓的海外機構(特別是菲律賓海外勞工辦公室和菲律賓海外勞工福利部)全權負責協助移工解決爭端、達成和解。如果外籍雇主和人力仲介在調解過程中不具誠意,菲律賓海外勞工辦公室可以威脅將這些機構除名。2020年菲律賓參議院擴大法律扶助基金的使用範圍,若案件在國外審理,海外勞工可以申請使用該基金。若在菲律賓國內,勞工可以向國家勞資關係委員會申訴當地人力仲介的作為,至於如何申訴,菲律賓海外勞工辦公室可以提供建議和支持。公設辯護人辦公室可以為移工提供法律扶助,但實際上僅限最嚴重的案件。在現實中,使用司法申訴機制的菲律賓移工寥寥無幾。多年不變的政策和單次入境方式一定程度上解釋了菲律賓人偏好調解。很多勞工無意申訴,部分原因依然在於漫長和複雜的申訴過程讓人望之卻步,他們寧可選擇快速的經濟賠償。

台灣為外籍勞工提供的主要申訴機制為多語種專線電話,不僅可以獲得協助和建議,還可以正式申訴其雇主或人力仲介。根據勞動部提供給我們的數據,專線的利用率很高。非政府組織對該系統的運作方式持保留態度,但整體上還是相當支持,他們認為專線改善了勞工獲得救濟的途徑。我們採訪了很多外籍勞工,他們說明如何使用專線向當局申訴工資和工作條件的問題,有關機構有效處理他們的申訴並協助他們更換工作。值得注意的是,外籍勞工申訴時,往往會尋求非政府組織的支持。相反的,本來應該在雇主和外籍勞工之間充當中間人的人力仲介,總是試圖阻止勞工撥打專線。還有證據顯示,很多外籍家事勞工由於擔心失去工作而不使用申訴機制。在法院審理的案件中,包括某些類別的無證勞工在內,所有外籍勞工都有資格獲得法律扶助。台灣法律扶助基金會每年為成千上萬的外國勞工提供法律服務,並成功為大批勞工爭取到經濟賠償,這些賠償主要是由雇主違約(比如剋扣勞工工資)而來。未能提供通譯是影響外籍勞工獲得司法救濟的因素之一,如果有通譯的協助,這些勞工可以闡述必要細節來表明觀點,並瞭解訴訟程序。

給菲律賓政府的建議:

  • 與國際勞工組織等團體探討返鄉勞工透過視訊在目的地國訴諸司法和非司法申訴機制的可行性。
  • 對單次入境規定展開獨立的政策審查,以評估調解與和解是否有效為海外外籍勞工提供有效救濟。這審查應具體解決調解在實務上成為有效救濟障礙的問題。

給台灣政府的建議:

  • 確保所有獲得法律扶助的外籍勞工在其與法定代理人溝通的過程中以及在法庭訴訟程序中,都能獲得合格通譯的協助。
  • 將外籍勞工納入政府出資的庇護所和法律扶助服務中。
  • 確保明確告知所有撥打 1955 專線者他們有權提出正式申訴,並提供補充資訊宣導,告知勞工在何種情況下他們有權更換雇主,以及更換雇主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