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台灣
菲律賓—台灣 結社自由
菲律賓勞工有權組織、加入工會,也有權罷工和集體協商。這些權利在菲律賓《勞工法》中有詳細規定。自由結社、集會、發表言論的權利受憲法保護,而且最高法院已經作出裁決,確認這些權利。國際勞工組織專家委員會批評菲律賓限制外籍勞工自由結社的權利,《勞工法》中有些法條也可能被解釋為不當限制罷工權利。菲律賓全國大概有600個工會,代表3,900萬名勞工。近年來,菲律賓的人權狀況顯著惡化,對加入工會者的攻擊時有耳聞。國際工會組織團體認為,菲律賓對勞工和人權捍衛者的暴力和暗殺事件是系統性的,政府甚至發起運動,將異議人士誹謗為共產主義者或恐怖分子。菲律賓沒有一家工會專門代表200萬名海外勞工的利益。儘管代表海外勞工存在實際困難,但在家事勞工組織的大力倡導下,菲律賓正採取行動實施此制度。
台灣憲法保障集會與結社自由,其《工會法》賦予所有勞工組織和加入工會的權利。1990年台灣轉型為民主制度前,工會與政府的關係密切,直到2000年5月,政府才正式承認台灣第一個真正獨立的工會聯合會。2011年台灣修改《工會法》中禁止外籍勞工成立工會的規定,改革後台灣成立了兩個由移工組織、為移工服務的工會: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成立於2013年,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成立於2017年。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積極為在台灣南部地區死去的幾名外籍漁工伸張正義,有人指控他們的工作讓工會領導人受到騷擾和恐嚇。 2021 年第三個外籍勞工工──基隆市漁工職業工會──取得合法地位,不過其會員資格受地域限制,會員招募受阻。
給菲律賓政府的建議:
- 協助公民社會組織和工會成立一個代表海外勞工的國內組織,並為他們的權利進行遊說。
- 落實國際勞工組織結社自由委員會於 2019 年舉行的第 108 屆國際勞工大會中提出的建議,建議指出菲律賓「應立即對勞工組織成員所遭受的暴力行為展開有效調查,以期查清事實,確定罪責,嚴懲肇事者」 。
給台灣政府的建議:
- 對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資深會員所遭受的騷擾和恐嚇展開徹底調查。
- 在《工會法》中納入明確禁止阻撓或妨礙工會活動的條款,並將對工會活動的騷擾和恐嚇行為判定為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