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台灣

菲律賓—台灣 雙邊勞動協議

菲律賓對雙邊勞動協議的承諾不僅體現在其簽署的協議數量及為促進協議起草和執行而設立的政府機構,還體現在其於2018年草擬的協議和合作備忘錄範本中。然而,儘管菲律賓雄心勃勃、目標明確,但由於缺乏對目的地國的影響力,因此菲律賓想透過這些雙邊協議保護其海外國民收效甚微。菲律賓簽署的雙邊勞動協議主體內容都包含道德招募要求,但這些協議大多是不具約束力的合作備忘錄,執行或監督機制不是非常薄弱,就是根本不存在。雖然有例外情況,但菲律賓簽署的雙邊勞動協議效力和內容取決於目的地國對勞工權利的尊重程度。實際上,雙邊勞動協議多半是促進勞動輸出的工具,或在威脅廢除協議、停止人員派遣的談判中作為籌碼,而非用於協商加強權利保護條款的建設性談判中。更重要的是,幾乎沒有任何證據顯示,這些雙邊勞動協議在改善對菲律賓海外勞工的保護上發揮任何實質作用。

台灣的雙邊勞動協議條款刻意簡短且內容抽象,目的在於規範移民合作,而不是作為移工權利的談判工具。台灣和菲律賓已經簽署了三項雙邊協議,這些協議均隸屬台灣特別僱傭計劃。技術工作小組針對勞工權利進行年度討論,但這些討論跟三項雙邊勞動協議沒有任何關係,這些協議都是高階、協助性質的討論。

給菲律賓政府的建議:

  • 在未來所有的雙邊協議談判中向目的地國施壓,以便簽署具約束力、可以公開的合作備忘錄,並使兩國承諾在招募、就業和返鄉期間保護勞工的基本人權和勞工權利。這些協議應明文規定兩國在仲介費上落實「雇主付費」原則,同時納入讓包括勞工組織在內的主要利害關係人可以參與的監督和爭端解決機制。

給台灣政府的建議:

  • 確保台灣與任何打算為其提供外籍勞動力的國家簽署具約束力的勞動協議。兩國的公民組織和其他主要利害關係人應參與這些協議的起草,並公開協議,同時使兩國承諾在招募、就業和返鄉期間保護勞工的基本人權和勞工權利。這些協議應明文規定兩國在仲介費上落實「雇主付費」原則,並應納入監督和爭議解決機制。